第一条 凡是在多媒体教室发生物品丢失、盗窃、纠纷等事件,当事人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及签字盖章的《多媒体教室监控查阅申请表》(见附件)到教育技术中心监控室提出查看监控申请。
第二条 监控室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具体教室和时间段调取监控,查看监控录像记录,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进行记录。
第三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当事人在场的,必须由其《多媒体教室监控查阅申请表》单位意见签字人陪同查看监控录像。
第四条 监控查看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室工作人员可终止查看,并及时报告保卫处负责人。
第五条 非执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存储、转拍监控录像,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监控申请查看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其他时间一般不提供多媒体教室监控查阅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技术中心。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教育技术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