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19]12号)要求,现就我校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 备案内容
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分为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三类。自主开发的教育APP是指由所在单位开发完成,仅限本单位人员使用的APP,包括通过对成熟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开发,形成专门为本单位服务的教育APP。自主选用的教育APP是指在公共服务体系已由开发者完成备案的APP,且由使用单位集体决策通过,形成文件或者会议纪要后方可使用。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是指由上级教育部门发文要求使用的APP。
2. 请各部门梳理、排查目前在用教育APP基本情况,下载并填写“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表”(附件2),于12月30日前将纸质表盖章报送至长安校区博文楼(原1#教学楼)B103校园网值班室(同时请将电子档发送至nic@snsy.edu.cn)。
3. 咨询电话:029-81530150.
附件1:关于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表
附件3:教育APP备案20问
网络与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24日